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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学院关于推荐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的通知

  药学院各位老师、各位校友:

  北医百年庆典将于2012年10月26日隆重举行,药学院也将在医学部的统一安排下,在庆典期间举办一系列庆祝、纪念活动。为全面了解我院校友的情况,进一步加强联系、促进发展,根据医学部《关于评选北医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的通知》的有关文件要求,请各位老师、各位校友向学院推荐我院国内外校友中的佼佼者,建议包括:两院院士、高校院级以上领导、长江学者特聘教授、973首席、司局级领导、企业总经理及全国(或北京市)政协委员、人大代表等,学院将按医学部的要求,向医学部推荐药学院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,届时我院将邀请部分校友参加学院的庆祝、纪念活动,共叙亲情,共谱未来!

  请推荐人填写推荐表格(尽量详细)于9月5日前返回药学院院办信箱:yxdb@bjmu.edu.cn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推荐表下载:         北医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的推荐  

  联系人:郭敏杰、王珣

  联系电话:82801501、828056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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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2.8

  附医学部有关文件:

关于评选北医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的通知

  亲爱的广大校友和各地、院系校友工作负责人:

  为迎接2012年北医百年华诞,宣传北医校友中的杰出代表,提升北医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,同时密切联系海内外校友,增强广大校友的荣誉感和凝聚力,激励校友为国家、社会和母校做出更大贡献,值此北医百年庆典之际举行“北医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评选活动”。相关工作方案如下:

  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  1、评选范围:全体北医校友。

  北医校友的定义:在北医各个时期〈包括北京医科专门学校、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、北京大学医学院、北京医学院、北京医科大学、北京大学医学部〉的毕业生、肆业生、进修生和工作过(满一年)的教职工,以及正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习或工作的师生员工。

  2、评选名额:杰出校友若干名,优秀校友100名,优秀校友工作者若干名。

  二、评选基本标准

  1、杰出校友

  杰出校友奖是北医向校友授予的最高荣誉奖项,评选基本标准如下:

  ① 为国家和社会在政治、经济、教育科技、医药卫生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者;

  ② 在学术领域或专业领域有杰出成就者;

  ③ 为母校赢得卓越声誉者;

  ④ 长期关心、支持母校,并对母校建设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。

  2、优秀校友

  优秀校友奖授予北医校友的优秀分子和楷模。评选基本标准如下:

  ① 在本领域、本行业工作中开拓进取、勇于创新,取得突出成绩,为母校赢得荣誉者;

  ② 关心、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,并做出贡献者;

  3、优秀校友工作者

  优秀校友工作者奖授予在各地各级校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。评选基本标准如下:

      ①热心校友工作,团结本地校友,积极组织、开展各种形式的北医校友活动者;

  ②热心帮助校友,并积极参加与支持北医校友会活动,关心母校建设和发展者。

      三、评选程序

  北医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评选工作。北医校友会办公室(秘书处)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及协调工作。评选工作分为公告通知、提名推荐、讨论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。具体如下:

  1、公告通知。

  学校向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、各院系下发通知,告知各部门和广大校友群体关于“杰出校友、优秀校友以及优秀校友工作者”的评选范围、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等。

  2、提名推荐。

  海内外各地方校友会、各院系以及北医校友会各位常务理事应严格按要求提名推荐候选人,并提交参评材料,参评材料包括:推荐表、各类获奖证明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。

  3、讨论评审。

  由北医校友会办公室(秘书处)负责收集、整理、核实参评材料,并提交北医校友会常务理事会阅审。常务理事根据推荐材料,参照评选标准和要求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进行投票评选。最终评审名单将报部务办公会审批通过。

  4、公示。

  获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和校友会主页上进行公示。

  四、表彰方式

  ①在校庆活动中安排专门环节或者专门活动,请北医有关领导出席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。

  ②对获奖校友进行专访,并通过报纸、校友刊物及网络媒体进行广泛宣传。相关事迹汇编成为专门的纪念册。

  ③邀请获奖校友返校举行“杰出/优秀北医校友报告会/座谈会”,就其奋斗历程、人生感悟等与北医学子进行交流。

  五、评选活动时间安排

  3月—5月上旬:推荐阶段

  5月:材料收集、整理、审核阶段

     6月上、中旬:上报北医校友会常务理事进行评审

     6月下旬:报部务办公会审批

     6月下旬   网上公示

  6月—10月    进行宣传、报道,编撰纪念册,举行座谈会

     10月      结合庆典活动进行表彰

   六、其它事项

  1、方案由北医校友会负责解释

  2、具体工作部门:北医校友会办公室

  联系人:肖渊、孙莉莉、张蕾,权小维

  联系电话:82806668,82805681,82801203

  传真:62015681

  邮箱地址:90qd@bjmu.edu.cn

   95qd@bjmu.edu.cn

   北医校友会办公室

  2012年3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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